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邓卫)110报警电话,是守护群众的“生命线”,但有人却任意妄为,虚假报警,甚至辱骂、挑衅接警员,严重挤占公共资源,扰乱警方正常工作秩序。
近日,双峰县公安局杏子派出所查处一起恶意报警案件,1人被行政拘留。今年1月份以来,局110报警服务台先后多次接到杏子铺镇曹某的报警电话,其语言混乱、意识模糊,没有具体描述警情,民警在确认其无需要帮助的情况后,劝阻其不要随意报警占用公共资源,但酒后的曹某对民警的劝阻置若罔闻,依旧肆意妄为。
通过追踪调查,民警成功抓获曹某。经询问,曹某如实交代其在醉酒后使用手机无故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扰乱110报警服务平台秩序的违法行为。此前,民警对其进行训诫及警告,但曹某仍不听劝阻,继续高频重复拨打报警电话120余次,骚扰、挑衅、辱骂接警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接警秩序。
目前,曹某因无故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恶意报警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捏造事实谎报警情、案情的;
(二)拨打报警电话谩骂、侮辱接警人员的;
(三)拨打报警电话纠缠、撩拨接警人员的;
(四)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却不言语或以模仿各种怪异声音等方式骚扰接警人员的;
(五)通过拨号软件或机器设备自动拨打报警电话占用报警线路的;
(六)警情经过公安机关处置后,仍无理取闹,并就相同警情多次报警的;
(七)其他恶意报警行为的。
法条链接
1、拨打110虚报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拨打110骚扰、辱骂接警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寻衅滋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醒
110是受理群众报警、紧急求助等热线,也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热线”,广大群众应当正确使用。随意拨打、恶意骚扰、谎报警情皆是违法行为,都将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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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